保险资讯

江苏鼓励为职工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1-11-09 09:22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导读】近年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江苏出台了相关条例鼓励为老年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优待。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制度,应当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为老年人就医、转诊以及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慧择提示:老年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全面保障,慧择网为您推荐:
产品名称: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分红型)
推荐指数:
1、承保年龄0-55周岁
2、针对重疾有保障需求又希望得到额外分红的所有人群
3、生死两全,既可作为养老金,又可以留给家人
4、保障多多,馈赠多多
                    
产品名称:泰康“老有福”意外骨折保险
推荐指数:
是一款特别针对中老年人的意外险,承保中老年人高发风险意外骨折所引起的医疗费用。
1、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万元;
2、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20元/天,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
险金10元/天,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100元/次。
         9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