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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相互保险 湖南省农机保险高效运营

更新时间:2016-10-19 18:22

【摘要】相互保险是保险产生最初的原始形态也是最接地气的保险形式,在广大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许多自发性探索。针对较难解决的农机安全问题,保监会结合农民需求进行了相互保险的试点。

  2013年7月,借助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技术支持,以农机安全协会为平台,依托现有农机监理队伍,农机互助保险在湖南省正式开办。当年便推广到了全省122个县中的98个,保费收入4700余万元,承担农机安全风险91亿余元,受理事故2500多起。

  回顾过去三年的创办历程,农机互助保险的迅速发展得益于互助保险门槛低、赔付高、贴身服务的形式符合农机手的职责和要求。湖南省内的农机互助险设立了农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2014年,共有56779人投保,总保费1570万元,每份保单仅276元,最高赔付却达到18万余元。农机管理队伍的参与和省农机局的严格管理,使保险服务变得高效。会员一旦发生事故,服务站可以迅速解决机械维修、事故救助、纠纷调解等问题,事故出现三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获得赔付。

  “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是新形势下农机安全发展形势和严格安全监理要求倒逼出的改革创新之路”,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焦泰文表示,农机互助保险可以把事前的防范与事后的补偿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农机互助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机手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毕竟是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短且缺乏可借鉴的经验与模式,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焦泰文提出四点建议。首先,要提高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不仅仅扩大农业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的标准,解决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险的漏洞问题,还要将农机互助保险等新型保险业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给予更多、更大地支持。其次,要完善法规。农机互助保险唯一的依据是农业保险条例,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修改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制定农机互助保险以及农业农村互助保险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范标准等系列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再次,应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决策层领导等不同层级的考察团“走出去”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保险理念政策法规。同时,积极促进有关院校开设农业保险互助保险专业课程和研究课题,补齐互助保险人才齐缺的短版。最后,互助保险是一个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建议将已开展工作的三省一市作为互助保险示范区,形成互助保险的营运模式,扩大互助保险的覆盖规模,延伸互助保险在农业农村领域的业务。

  慧择提示:针对较难的农机安全问题,湖南省通过相互保险机制,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在运营农业机械保险上走出了一条创新高效的实践之路。据悉,农机互助保险每份保单仅276元,最高赔付却达到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