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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雇主责任险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7 23:48
  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摘要】最近,招工难成为各家企业的头疼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专家建议企业推行雇主责任险,以此招揽人才。可是这种雇主责任险到底该不该强制推行呢?
  帮企业留人 强化公共管理
  有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留守儿童问题、产业地域转移“农二代”观念变革、物价上涨等多重因素造成了农民工分流。保险界的专业人士则认为,除了上述因素,用人单位未能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员工福利不足也引发“招工难”。
  在全球生产原料上涨、用工成本增加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该如何兼顾成本和员工福利呢?
  “企业主可以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一项额外的员工福利,雇主责任险既可以满足员工的安全感需要,吸引员工、留住员工,又能通过小额保费支出转移企业面临的不可测人力成本。”赛迪顾问副总裁秦海林博士说。
  也许有人会问,一般正规的企业单位都给职工上了社保(包含工伤保险),为什么还要额外购买商业保险呢?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看出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所能提供的仅仅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劳动者往往希望企业给予更多赔付,因而不能认为有工伤保险存在,就没必要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秦海林说。
  “不同于社保及团体意外保险,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时,不需要对员工逐一登记,只要员工与雇主之间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该员工有保障作用。该险种可以满足目前用工单位临时工居多、人员流动较频繁的保障需求。”苏黎世保险责任险部负责人说。
  为员工分忧 为企业减压
  前不久,东莞一位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失去右臂,私人企业主只愿意赔10多万元。原告不接受,将企业主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决赔付38万元。经营遭遇困难的企业主不得不靠卖车支付这笔费用。
  风险总是无处不在,尤其是建筑施工、下井采矿等高危行业,几乎每天都有人祸或天灾惨案发生,无数生命遭遇严重威胁。常常是身体的伤痛已经造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却没有着落,令人寒心。而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又多是低收入者,单凭自身力量,无法负担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所引发的巨额支出,而雇主责任险则能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除了能解决职工因公受伤后的医疗、生活费用问题,从企业角度来说,购买雇主责任险相当于为企业节省了一笔管理费用,而且,在当前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市场现状下,还可以避免保险“真空期”造成的企业损失以及员工保障不周全引发的问题,因为社保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很难实现迅速转移,同时办理手续较为复杂,而为短期工作办理社保也不太现实。
  投保率过低 需强制施行
  尽管雇主责任险对企业主和职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据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的经营利润率较低,有的甚至出现亏损。
  “目前,在中国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多是一些外资企业。”一家外资财险公司人士介绍,责任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与社会公众利益紧密相关,但由于风险主体经济实力不够强,对责任保险认知程度不高,所以目前风险主体投保意愿不明显,而责任保险覆盖面不宽,就无法形成规模,又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困难,致使保险人也不愿意承保此类保险。
  统计发现,尽管目前几家外资财险公司和中资财险公司均推出了雇主责任险,但这一险种市场占有率极低,且保费占比微不足道。一家中资大型财险公司数据显示,去年雇主责任险保费收入在公司保费收入中仅占1%。
  但雇主责任险在国外投保率极高,早在2004年英国企业的投保率就高达90%以上。据了解,雇主责任险在西方许多国家都是作为强制保险被推广的。雇主责任险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企业中的工伤事故越来越多,为了保护雇员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里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险。
  对此,有专家建议为了更好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也应该考虑把雇主责任保险列为强制保险,把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合法经营权利和许可证的条件,或者,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捆绑销售”,以工伤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为辅,加强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使两者的保险责任相互补充,不断提高我国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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