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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

更新时间:2017-08-26 04:28

【摘要】10月14日,《人保寿险安居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获得了中国保监会的批复。这意味着继2015年3月幸福人寿推出“幸福房来宝”之后,国内又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即将问世。

  保监会在批复中要求,人保寿险在使用获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应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根据人保寿险是否承担身故保险责任,“安居乐”设置了两种保险方案,即所依据的费率表有所不同,若保险公司承担身故保险责任,则被保险人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会低,反之,金额会高。

  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100万元的房产为例,若被保险人享有身故和退保利益,则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092元,若不享有身故和退保利益,则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662元。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今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20日,第一批试点的四个城市共有78位老人尝试参与“以房养老”。

  慧择提示:人保寿险积极响应“以房养老”政策,推出了相关产品——安居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如果被保险人选择有身故保险责任,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减少,若不选择有身故保障的,养老金就会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