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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更新时间:2008-11-05 14:35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郑勇)为让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全国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今天,该部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首次公开披露全国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6%,全国城镇参加失业保险覆盖率为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实行的五项社会保险中,有三项涉及个人缴费。因此,百姓有权知道制度建设、钱是怎么花的等方面的情况。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行“阳光社保”,出发点就是保障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参保、经办服务有关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的行为。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及整改情况等。今后,每年的4月各地应披露上年的社会保险信息。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其中,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方面,1997~2006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年均增长5.9%,截止到2006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8766万人,按制度规定,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6%。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方面,1997~2006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年均增长4%,到2006年底参保人数为11187万人,按制度规定,城镇参加失业保险覆盖率为78%。另外,1997~2006年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年均增长28%,工伤保险年均增长13%,生育保险年均增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