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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19:53

【摘要】德国长期护理保险于1995年推出,现已成为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与事业保险、退休金、职业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共同构成德国社会福利体系。目前,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涵盖了约90%的人群。

  德国长护制度对如何使公民享有此项权利给予了政策支持,尤其是对护理需求者赋予了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可以自主决定和选择是在家中还是在机构享受护理服务,是依靠家属提供服务还是接受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以及对非正式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从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扶持。

  2009年,德国接受护理的人数为234万,在家中接受护理的有162万,约占所有接受护理人数的70%。在家中接受护理的人群中,通过亲属照护的有107万,通过专业人员护理的有55.5万。德国有1.2万机构、共26.9万专业人员为这55.5万人提供家中的护理。在医院接受护理的有71.7万,约占所有接受护理人数的30%。有1.16万个机构、共62.1万名员工提供住院护理服务。

  德国长期护理险的保费是工资的2%,其中政府分担1%,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有上限,经过计算,保费上限大约是每月58欧元。儿童不需要缴纳保费,学生、失业者、公务员等人群的保费有特殊规定。在已婚人群中,如果两人中有一人不工作,那么不工作的那一方不用缴纳保费也可以获得长期护理险。

  慧择提示: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是于1995年推出,保费为职工工资的2%,其中政府分担1%,最高上限为每月58欧元,需要护理的人可以自主选择在家中还是在机构享受护理服务,不过大多数人群都会选择家中接受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