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给广大女职工在生育时提供良好的服务,近年沧州市不断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沧州生育保险政策指出,今后,沧州市合法生育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一定的产假,目前为60天,具体您可以阅读下文。
产假延长
2016年1月1日起,沧州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而延长产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简化办事程序
为方便参保职工,简化办事程序,沧州市社保局调整简化生育备案办事程序。以前,参保女职工生育须在怀孕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交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填报《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持以上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选择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下月起,参保女职工本人填写生育备案表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盖章后,即可持生育备案表、生育登记卡(准生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分娩住院手续。
慧择提示:通过沧州生育保险政策可知,2016年1月1日起,沧州合法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60天的延长假。同时,为了方便职工参保,沧州市还积极简化办事程序,今后参保女职工本人填写生育备案表,并在单位盖章后,即可办理分娩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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