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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养老保险缴费有哪些调整

更新时间:2016-09-26 10:02

【摘要】2016年滁州养老保险缴费有了新的调整。据悉,凡是参加了滁州养老保险的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缴费档次调整为13档,同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账户余额可全部继承。另外,跨地区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的也可以累计。

  城镇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增加
  从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增加到每人每月75元、缴费补贴增加、缴费档次增多、转移接续办法更加明确。根据滁州市出台的《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政策进行了调整。

  缴费档次增至13档,最高可缴3000元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账户余额可全部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将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按之前政策规定剔除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从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10个月的金额。据介绍,这一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

  跨地区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转移接续办法,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慧择提示:2016年滁州养老保险缴费有哪些调整?首先,城镇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增加;其次,缴费档次增至13档,最高可缴3000元;然后,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账户余额可全部继承;最后,跨地区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