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宿迁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7-08-24 22:56

【摘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近日,宿迁市调整了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连续12年上调,预计市本级近1万人受益,全年需增发2520万元。

  一、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的办法。2016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

  二、调整对象和时间。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今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的办法。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按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与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两项,一项是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8%,另一项是按全省同类人员的一定比例增加。

  针对高龄老人给予照顾倾斜,具体增发办法是: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慧择提示:宿迁上调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退休金由固定额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部分是每人每月增加45元。另外,如果退休人员年龄满70周岁,将额外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