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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蚌埠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7 10:37

  【摘要】日前,省统计部门公布了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从2016年7月1日起,蚌埠社保局将依照全省统一标准,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

  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570元/人,高档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950元/人。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46元/人及76元/人。

  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187.6元/人(含大病救助16.6元)。医保每月缴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5.6元/人。另根据蚌人社险〔2012〕12号文件规定,每月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3元/人作为生育保险费。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由676元提升至1013元,增长将近50%,是近年来增长比例最高的一次。 今年,蚌埠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040元上调至1350元。此次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与计发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升。蚌埠市失业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

  4.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政策,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将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此外,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140元发放至职工手中。

  5.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非企业类型缴费单位单位0.4%,企业类型缴费单位单位0.8%。

  慧择提示:请参加蚌埠社保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0日前,在与银行签订社保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中存入足够的扣缴资金,以便银行及时代扣代缴,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