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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定:禁止以个人名义网上卖保险

更新时间:2011-11-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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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上,保险不是想卖就能卖了
  日前,保监会颁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该《办法》从明年起正式开始实施,是规范保险行业的具体方案。
  据了解,目前国内网络保险销售平台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一种是淘宝网等第三方购物网站的保险专区,第三种则是新浪网等门户网站。
  《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必须为全国性的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并且规定开展互联网业务的网站应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网站备案并具备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商务系统。
  该《办法》的出台,严肃了保险行业,是以投保人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为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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