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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无锡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09-20 14:56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有效的帮助了女性职工。那么,2016年无锡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呢?

  1、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

  生育津贴为:顺产三个月,剖宫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一个月。


  2、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职工个人不负担费用(超出生育临床路径范围的医疗费除外)。

  3、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需的检查费,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检查项目总限额标准暂定为1100元。

  4、女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按市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职工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2016年无锡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呢?在生育津贴方面,顺产三个月,剖宫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