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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详解

更新时间:2016-09-14 17:34

【摘要】如果衡水女性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规定,并且用人单位按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便可在生育后予以报销。据悉,衡水生育保险在报销时,一般需要女性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之后再按照具体步骤操作,从而获得保险金。

  女职工生育所需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完结后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领取生育医疗补贴。生育医疗补贴按下列流程领取:女职工怀孕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交由计生部门核发的本人《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生育证、围产保健手册或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填写《衡水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并持以上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在终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节育证明、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女职工生育30日内,将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报送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于每月中旬持《衡水市直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补贴。衡水市医保中心核准后,会将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会支付给职工本人。

  慧择提示:衡水生育保险报销,女性职工首先应当在怀孕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并到医保中心备案。生育30日内,再将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送到用人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至医保中心申请,而医保中心核准后,发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