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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更新时间:2011-10-28 17:52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对于全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此,深圳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提到工作日程中。那么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呢?
  为了普及《转移办法》,将其更好的落实,深圳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凡符合转移条件者全部转移。
  据相关部门介绍,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需要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则需带上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据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由于大多数人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熟悉导致了转移麻烦,无法进行。而事实上对转移的具体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办理转移就可以顺利的实施。其中具体流程主要有四步,第一步、在深圳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第二步:提供1、调令或招工表(户籍属随迁、购房入户的提供户口簿)、2、身份证、3、社保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
  第三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
  第四步:异地将养老保险转出30天后,凭当。地社保机构转出的转移清单、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到现深圳参保社保机构办理合并手续。
  另外特别针对跨省参保人办理转移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作了详细的阐述。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参保人应提供:《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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