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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04:29
  购买太平洋人寿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发生以下情况将会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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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第(1)至(14)项情形之一所导致的意外或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条款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对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责任,则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