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人身保险产品不合规拟问责高管

更新时间:2016-09-05 14:54
  【摘要】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精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正式披露,一旦产品开发不符合监管规定,将问责企业高管及精算师。

  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对产品开发负主体责任,在开展业务和销售宣传时不得推卸责任,不得以在监管部门备案等话语误导消费者。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负首要责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分析,原先产品出现问题多数归咎于总精算、产品部,此次意见稿将险企高管纳入连带责任范围内,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对产品设计的重视。

  依据意见稿,未来保险产品形成将需慎之又慎,保险公司应以正式公文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公文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而非总精算师。一旦违反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都将受到处罚或接受监管措施。

  另外,上述意见稿对中短存续期产品额度计算方法、保险金额、万能险账户管理、退保费设定、预定利率、年金保险形态等多方面均做出重大调整。

  慧择提示:保监会继续加强对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如果产品开发不合格,企业高管人员则要受到处罚。同时,意见稿还对产品的额度计算方法、保险金额、万能险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设计做出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