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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食品安全“防火墙”

更新时间:2016-09-02 19:33
  金秋9月,既是学校的开学季,又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季。为了及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健康,北京市于近期设立了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引起各方关注。

  据了解,北京食药部门要求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中、小学均要实行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要重视校外周边小食店销售的零食安全,尽可能全面呵护学生的饮食安全。

                 (图源网络)

  北京首设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却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毕竟,这一制度是首次设立,尚有不完善之处;另外,制度再健全,也很难避开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旦事故发生,对学生是一种折磨,对学校则是一种麻烦和损失。

  如果北京地区的大、中、小学能在实施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同时,搭配一份食品安全责任险,那么效果将大有不同。因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包括经营者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况,该险种能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可很好地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权益。

  就目前而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企业均可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只要他们在国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且有固定经营场所。也就是说,北京各类学校的食堂、校外的食品销售店都可以投保这一险种,进而为自身转嫁经济风险。

  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则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目前市场上并没有明确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