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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之具体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7
  【摘要】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大连市有关部门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据悉,2016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满足的条件,广大职工应多加关注。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6、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

  7、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慧择提示:2016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指出,按时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的职工,若满足购房、修房、建房、还贷等条件,则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大连目前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法在大连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