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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更新时间:2016-08-30 17:37

【摘要】不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一些意外伤害。为了给职工提供保障,保定市不断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条例可知,目前,保定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处理方面的程序有所简化,若企业和职工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工伤认定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明确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如果企业和个人在接到工伤认定书后不服,无需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可直接走司法程序起诉至法院,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保护职工权益强制力度加大
  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加大了强制力度,更好地保护了职工的权益。

  慧择提示:
根据保定工伤保险条例可知,目前,如果保定企业和职工对最后的认定结果不服,可选择直接上诉,而不需要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另外,条例还表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相关部门应该继续支付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