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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示范条款发布

更新时间:2016-08-30 14:38
  【摘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力量拟定形成《中保协机动车损失保险示范条款(全面型)》,并于8月19日正式发布。

  《全面型示范条款》的发布是中保协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构建多层次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体系的重要举措。

  据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型示范条款》主要适用于个人拥有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9座以下汽车,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其保障范围相对全面,能够满足更高的保障需求。当然,费率水平也会与风险保障程度相适应。

  首先,条款保障范围更加全面。除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可保风险以外,《全面型示范条款》将其他常见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对于车辆本身损失的风险基本做到了“能保尽保”、“应赔尽赔”。其次,条款设计具有创新性。针对主险保险责任中的特定风险,设计了两款减免保险责任的附加险——“可选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消费者同时获得相应的降费,这在我国车险业务中尚属首次。最后,条款表述更加科学、规范、简洁。

  据了解,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历经一年半时间,经过多轮征求行业意见并反复论证后,形成了《全面型示范条款》初稿。6月16日,中保协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业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个拟订过程中,共收到各方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中保协在吸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全面型示范条款》。中保协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持续满足消费者不同保障需求,中保协还将继续组织拟订保障范围更加细分和个性化的示范条款,丰富行业产品体系,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选择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慧择提示:此次发布的《全面型示范条款》主要适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9座以下汽车,与之前相比,条款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纳入保障范围内,并且条款设计更加有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