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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5 16:15

【摘要】乌兰察布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制定了乌兰察布工伤保险条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那乌兰察布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是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二是我市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制度尚不够规范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慧择提示:乌兰察布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我市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