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监会规范保险中介行业门槛

更新时间:2017-08-28 04:55
  【摘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从股东出资、注册资本托管、公司治理以及风险测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未来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愈发趋紧。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要提交出资来源说明,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资金真实而合法,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其上年末(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则为上月末)的净资产不应为负。如股东是自然人,则需提交出资日前一日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且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的,应在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1家,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业务许可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托管协议复印件。

  且取得许可证后,注册资本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处于持续托管状态。注册资本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的资金不少于注册资本10%,且不得质押。购置不动产,支出总额不高于注册资本的40%。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起人、股东不得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手段抽逃出资。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业务许可时,需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内容包括股东背景、经历及其投资动机,以及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是否进行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与核算,以便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保监会开始启动保险中介清理整顿工作,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则是保险中介改革政策落地之举。

  《征求意见稿》首次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纳入保监会的风险测试体系,从而辨识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防范和隔离风险跨领域跨市场传递。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下发文件,从股东出资、注册资本托管、公司治理等方面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另外,保险中介公司申请业务时,需要做风险测试,内容包括股东背景情况及其投资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