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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14:57

【摘要】鄂尔多斯的失业人群可以领取失业金度过难关,失业金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鄂尔多斯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人社部门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的调整。

  鄂尔多斯市为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近日,我市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以及《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的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以新调整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1640元为基数,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上年增幅9%,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2元;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8元。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为12777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出1586万元,同时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平均每人每月148元;在取暖期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取暖补贴。各项待遇的兑现使得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日趋完善,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慧择提示:鄂尔多斯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2元;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8元。该调整是以新调整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1640元为基数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