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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更新时间:2017-08-28 03:31

【摘要】好的工伤保险制度,能保障员工安心工作,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唐山伤残职工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待遇取得了显著提升。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987.33元标准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慧择提示:唐山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为了扩大工伤保险收益人群,提高工伤保险福利,唐山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上调我市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的待遇,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