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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6-08-24 12:10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泰州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5年7月起,泰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57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进行相应调整,7月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689元/月提高到741元/月,提高52元/月。


  市区失业保险金在调整最低下限的同时,最高上限也同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新规定,自7月1日起结算的,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160元,增幅达12.1%。

  慧择提示:泰州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689元/月提高到741元/月,提高5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