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呼伦贝尔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18:27

【摘要】呼伦贝尔失业保险条例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失业保险条例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基金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保险金领取条件等内容,下面小编来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慧择提示:呼伦贝尔失业保险条例指出,失业人员必须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