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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更新时间:2016-08-17 17:26
  【摘要】大多数职工都知道失业保险能够在遭遇失业之后给予经济补偿,但是这些补偿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很多单位职工都不是很清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中,根据缴费年限确定领取年限,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