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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衢州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17 11:16
  【摘要】衢州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两孩以内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依法规范生育登记行为。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衢州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

  从2016年1月1日起,衢州将对具有衢州市户籍或在衢州行政区域居住,符合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政策的对象,启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夫妻双方可在领取结婚证后、生育前主动办理生育登记,未在生育前登记的,也可在生育后及时进行补登记。双方或一方是衢州户籍的夫妻,可自愿选择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双方均为非衢州户籍的夫妻,可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时,需要带上“两证一簿”(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及居住证(双方均为非衢州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即可。


  “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市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登记方式采用填写生育登记信息表和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的方式进行,以方便群众及时享受有关婚育健康免费服务和住院分娩补助、生育保险、生育假期等待遇。“等生育登记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将会全面实行网上登记。”

  据了解,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群众生育登记要求的登记机构为首接责任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给予当场受理。填写登记卡信息时,夫妻双方对提供的婚育情况信息登记内容及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如提供虚假生育登记信息、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作出处理外,还将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慧择提示:2016年衢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衢州将对具有衢州市户籍或在衢州行政区域居住,符合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政策的对象,启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首先接到群众生育登记要求的登记机构为首接责任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给予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