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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个人社保怎么补缴

更新时间:2016-08-16 14:52
  【摘要】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但在盐城有许多参保人员不知道盐城社保缴费如何进行补缴,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盐城社保缴费的补缴流程。

  申请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由本人(委托他人的应出具书面委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的劳动保障站填写《盐城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以下称《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其《申请审核表》和相应材料初审,公示七日,无异义的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义的退回其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社区劳动保障站集中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予以复核并签署意见。复核合格后,由劳动保障所集中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以下称征缴中心)审核(用人单位仍然存在的,向到用人单位填写并由用人单位集中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核,再报征缴中心)。


  审核
  征缴中心对劳动保障所(或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补缴人《申请审核表》和相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缴条件。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申请补缴人,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电子和纸质);对不符合补缴条件的退还其申请材料。
  申请补缴人中部分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权部门批准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由本人填写《盐城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原始档案资料审核后(市区的原企业人员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工资福利处、老知青由养老保险处负责审核),存入申请补缴人档案。

  缴费
  符合补缴条件的申请补缴人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次性向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计发
  申请补缴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按照省统一规定的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发《职工退休养老证》。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管理
  申请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慧择提示:盐城社保费补缴中应注意,申请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