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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8:32
  【摘要】当您看到舟山市发布的八大章六十四条的工伤保险条例时,是否和小编一样会有一种晕头转向的迷茫感呢?为了让大家清楚地了解舟山工伤保险条例究竟规定了哪些内容,下面就为大家解读一下。

  舟山市工伤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舟山市工伤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舟山市工伤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舟山市工伤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慧择提示:舟山工伤保险条例该如何解读?工伤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交通费、食宿费需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停工留薪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