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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博保险集团治理模式

更新时间:2017-08-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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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博保险集团的总收入在世界保险机构位于前10位。丘博集团总资产超过440亿美元,具有最佳、标准普尔和穆迪评级机构证明的高信用评级,已经成为全球保险机构的领头羊。丘博保险集团拥有135个分支机构,服务网络遍及全球,同时与一百多个国家中的相关保险人有业务往来。
  1.单层制的董事会设置
  丘博集团的内部治理结构也遵循典型美国式的治理模式,在集团的组织架构中,只设董事会而不设监事会。
  2.董事会负责制定商业决策
  管理和控制公司财产、重大事件。集团共有董事13名,董事的年龄集中在50-70岁之间。所有的董事没有固定的任期,每年由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考虑所有董事的提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组织与薪酬委员会、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三个常务委员会;此外,董事会还设有执行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和退休金与利润分享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在该委员会大部分人通过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次级委员会,次级委员会中包括一个或多个该委员会成员。
  3.董事会和委员会的独立性
  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必须是符合适用的法律和纽约股票交易委员会(NYSE)规定的标准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有任何物质关系。集团共有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有12名,董事会的独立性很强;董事会下设的三个常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须符合NYSE和SEC的独立董事标准。
  4.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领导董事
  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的职位有时分开,有时由一个人来担任。董事会决定这两个职位分开还是合并。如果董事会决定从非管理董事中选出一个人担任董事会主席,那么董事会将保留这个人是否具有符合公司法和NYSE标准确立的独立性的权力。董事会还设立了领导董事,当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是一个人,或者董事会主席不是独立的时候,董事会每年选出一位独立董事担任领导董事,以此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高效运行,领导董事不能是公司的执行官或在公司任其它职务。组织与薪酬委员会每年对首席执行官的表现进行评述,制定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人员的下一步计划。董事会对组织与薪酬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复查,以确保首席执行官能够对公司长期和短期发展发挥最好的领导作用并及时了解首席执行官下一步的计划。
  5.薪酬制度
  从2003年7月起,董事会实施了一项针对董事持股政策。该政策指出,从2003年7月下旬和第一次被选为董事的5年之内,每个非管理董事应该持有公司的普通股票或普通股票的等价物。从2004年3月起,公司实施了一项针对高管人员及其下屑的股票所有制方针。在5年的固定期限内,高管人员和其下属将持有各种形式的股份,其中首席执行官持有的部分股份会延期支付,直到任期结束时才能拿到这些报酬。高管人员持有的股票水平与薪酬水平的差距各不相同,首席执行官持有的股票价值最高,相当于其薪水的5倍,副董事长持股水平相当于其薪水的3倍,执行副总裁持股水平相当于其薪水的2倍,高级副总裁/常务董事持股水平和薪酬水平相同。由此可见,职位不同,高管人员的持股水平与薪酬水平的差距也不同。
  因为稳健的财务能力及金牌的服务质量,全球顶级金融评级机构均给予丘博保险集团最高评级(A.M. Best:A++级, Standard & Poor’s:AA+级以及Moody’s:A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