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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1:24
  【摘要】在大病医疗保险中我们最为关心的一般就是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诊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了,这些相关事项秦皇岛医保部门在去年出台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就已经给出了解答,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门诊治疗时,每年个人负担600元的起付费用。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对于普通居民,市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 30%;2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异地起付标准8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对于大学生,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门诊大病每年600元。
  (一)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二)参保大学生异地住院起付标准6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四)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000元。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慧择提示:秦皇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规定了参保大学生异地住院起付标准6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