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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银行卖保险必须录音录像

更新时间:2016-08-15 10:18
  【摘要】近日,四川保监局和四川银监局联合向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向客户销售1年期以上个人投保的保险产品时,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

  通知要求,2016年9月底之前,法人银行业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实施销售过程录音录像;自2017年1月1日起,其他银行业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实施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通知要求,录音录像必须清晰记录向客户进行保险产品销售的重点过程,至少涵盖:身份确认、资料出示、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客户反馈等五大环节和内容。

  监管部门指出,在销售过程中,各家银行应根据不同险种类别特性,按照指定的标准术语向客户进行讲解,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缴费期限、退保损失、初始费用、红利演示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并确保客户知晓。

  通知强调,银行业机构应保存录音录像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6个月,发生纠纷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销售人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只可检索调阅,不可更改、篡改和涂抹。

  银行业机构违反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慧择提示:四川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出售保险产品时,需要全程录音录像,并要详细说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缴费期限等信息,到了2017年1月1日,四川所有的银行都要执行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