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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简介

更新时间:2016-08-12 15:37

【摘要】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明文法律作为依据,根据长治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长治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在条例适用范围以内。

  长治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长治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慧择提示:长治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长治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职工和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