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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具体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4:15
  【摘要】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承德市市提高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增至90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那么承德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要求的呢?下面来一起了解一下。

  我们了解到,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20元增至90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80元增至650元。其中,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0元、760元、820元增至770元、840元、90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40元、690元、750元增至710元、770元、830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580元、630 元、680元增至650元、710元、760元。



  同时,按照规定我市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目前我市已按新标准更新了计算机软件及参数,并将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及时下发到各县区,我市调标工作在3月份将全部落实到位。

  慧择提示:承德失业保险赔偿标准规定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0元、760元、820元增至770元、840元、90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40元、690元、750元增至710元、770元、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