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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8-11 19:10

【摘要】广大乌海市民要想给自己提供良好的大病医疗保障,在办理乌海大病医疗保险时,应该主动了解其报销范围。据悉,乌海医保可以对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予以报销。

  报销范围
  1、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包括以下费用:列入《乌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分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3、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和医保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不能报销的情况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乌海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慧择提示:乌海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怎样的?目前,被列入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等,都可以通过它来报销。不过,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等情况,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