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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1:31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规范市场有极大的作用,所以承德社保部门在很早之前就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也做出了解释,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承德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我们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对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3月15日之前补发到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0—2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调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按2012年度承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该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力争把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足额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承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按2012年度承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