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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16:34
  【摘要】宁波缴纳社保的市民在失业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市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领取。下面我们看看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按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不过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且这个“失业”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是主动离职,或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自愿性失业,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以,员工主动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缴满一年,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险一样必须是连续的,中间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已累计缴纳满一年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就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各地情况又有所差别,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要前往区就业管理处(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楼、四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以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慧择提示: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且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