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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具体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10 13:55
  【摘要】失业保险作为职工失业之后的最有效保障措施,是满足个人和家庭物质需求的重要保障,那么张家口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广大张家口职工介绍一下。



  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张家口失业保险缴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