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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口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5:06
  【摘要】生育保险政策是张家口市政府对于市生育保险的指导意见,同样也具有法律效力。张家口生育保险政策的发布,很好的规范了张家口目前关于生育保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生育保险政策。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天。

  三、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
  (一)施行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生育产假、奖励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张家口生育保险政策中规定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天;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