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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8:24

【摘要】生育保险政策包含报销范围、缴费基数、费率标准等内容,了解生育保险政策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办理缴费、报销等业务。那么包头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该政策表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初缴费开始连续计算,缴费满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如中途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补足生育保险欠费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正常产、剖腹产、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绝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等项目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规定的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取宫内或皮下节育器等医疗项目的医药费,以及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此外,已参保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为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不支付生育津贴。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一年之内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一次。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标准
  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80%的,按8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包头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包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0.8%。

  慧择提示:包头生育保险政策表明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包头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80%的,按80%计算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