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了解自己能获得的生育津贴和假期,对于合理地规划生育期间的开支,有很好地参考作用。大同生育保险计算方法是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30天;等,生育对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也有规定。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慧择提示:大同生育保险报销计算,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根据妊娠情况计算,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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