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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社会养老保险出新规

更新时间:2017-08-28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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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获悉,西藏自治区下发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此办法针对西藏自治区的养老保险做了相关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经济能力的农牧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西藏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个人缴费分为从100元到1200元12个档次,档差为100元,同时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档差为100元的标准缴费,但最高缴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政府对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给予30元到85元12个档次的补贴,补贴档差为5元,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仍为85元。
  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次办法对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促进了西藏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扩大了享受养老保险人员的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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