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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具体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6
  【摘要】失业保险在中国广大职工中的影响力并不大,但是在职工失业之后,失业保险金对于职工来说又显得相当重要,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数额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关系到领取到手的失业保险金数额是,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慧择提示: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中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