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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16-08-03 09:46

【摘要】湖北生育保险报销的金额如何计算呢?针对不同的对象其计算方式也不同,具体分为女职工、男职工和其他这三种情况。以下具体介绍湖北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计算。

  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3、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10 (天)。

  其他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慧择提示:在湖北生育保险报销金额计算中,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为,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