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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2:54
  【摘要】广西社保局规定失业人员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职工对失业保险金产生依赖心理,因为一般失业保险金的补偿额度还是比较高的,可是如何计算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具体数额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慧择提示: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要注意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