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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4
  【摘要】失业保险的领取对于失业人员来说相当重要,因为这是对个人生活物质需求的一份重要补助。由于失业保险金的福利性,所以也并非人人都可以领取。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条件。失业人员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1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1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者参加工作1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能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情况下,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自愿中断就业和非自愿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得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对于这种暂时的失业现象,责任在失业者本人,国家不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非自愿中断就业发生的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致使企业职工失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未找到新的工作等,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五类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慧择提示: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中职工需要具备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两个主要条件,其中业人员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1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1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