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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02 10:06
  【摘要】重大疾病往往给病人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为此,广西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特困供养人员等5类人员患有27种重特大疾病时,经各种保险补偿(报销)后,自付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能获得相应救助。

  《通知》将救助对象分为五类人员,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四、五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救助范围。除此之外,对当年出生但出生时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新生儿(婴儿),广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随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母亲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视同一个人)。



  救助并不是包完所有费用,而是对五类人员患有27个病种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才可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慧择提示:广西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比如患肺癌的某重度残疾人,经各类保险补偿(报销)后,还需要自付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他可以先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获得1.5万元的补偿(报销)。这样一来,需要自掏腰包的3万元以内部分就只剩下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