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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情况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4:01

【摘要】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如果员工因工受伤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很大的差异。2016年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呢?本文将为为大家详细介绍。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5.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南京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4.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慧择提示:南京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中值得关注的是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