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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新亮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9
  今年7月1日,我国推行《社会保险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此法为居民解决了不少难题,下面就看下《社会保险法》有哪些亮点。
  许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失业保险金如果中断或欠费,职工是否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门雁平说,《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故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即使失业保险金如果中断或欠费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中的新亮点还有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等等众多有利于失业人员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居民提供了很多方便和实惠。